注册会计师的撤销权有:

  1、债务人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注册会计师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