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申请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免试生效。

  境外符合豁免部分考试科目人员可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并提交豁免申请表、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会员证书复印件、近期标准证件照片。财政部考办批复后免试生效。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