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要素:1、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2、审计过程记录;3、审计结论;4、审计标识及其说明;5、索引号及编号;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8、其他应说明事项。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