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归档期限即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前,将所得出的适当的审计结论制作成审计工作底稿并进行归档的期限,通常在审计报告日后的60天内。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则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若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以及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时,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