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级审计师考试科目包括《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门。高级审计师考试分别是科目一《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及科目二《审计理论与案例分析》两门。其中,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审计署用印的成绩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