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仲裁活动的民间组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依法统一组建。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之间也不存在隶属关系。此外,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一个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以及有聘任的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