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弥补优惠是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税务机关准许企业将当年亏损用于以后一定期间年度所得弥补的一种计征所得税照顾措施,实质上是国家为降低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负所推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十八条的内容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十条的内容规定,企业的亏损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