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各部门,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而建立的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的专职审计机构,它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审计业务受同级政府审计机关指导,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同级政府审计机关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对下属单位行使与国家审计机关相同的监督职权,它根据本行业生产、技术、经营的特点,有条件组织行业性的审计活动,它对本行业的所属单位或重点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