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退还制度,是纳税人缴纳关税后,遇有法律规定的事情,海关将原缴纳关税税款返还给原纳税人的海关管理制度。根据关税退还制度返还关税的行政行为称为关税退还,有时又称为退还关税,简称退税。

  我国关税退还制度包括复出口退税和溢征退税两类退税。对已纳进口关税的进境货物,在境内经加工、制造或修理后复出境时,海关退还全部或部分原已纳关税税额,称为复出口退税。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