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有因其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并且民间融资呈现新的走势,对多年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借贷格局产生较大的影响,但由于各自比较优势的存在,二者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
对民间融资的建议,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其次,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最后,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