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中级会计继续教育补学方式如下:

  1、一些地区规定会计人员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是可以对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补学的,会计人员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以前年度的学习;

  2、一些地区无需提供证明,在本地继续教育平台上会有相应的年度课程,学员在完成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之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所需补学的年度课程,进行学习;

  3、一些地区明确规定,会计人员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是不可补学的。

  由于会计继续教育采取归属地原则,因此每一个地方的政策都不相同,需要以当地政策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