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应交税费计算公式为: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应交税费”各明细科目期初贷方余额+“应交税费”各明细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应交税费”各明细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

  其中,“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而如果期末有留抵税额,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应该减去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