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的财政收入,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包括的内容有,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除个人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归中央政府,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