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额是指由被评估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超出其自身价值的余额。收益额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收益额是指总收益额,即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从国民收入中所得到的全部收入额。而狭义的收益额是指纯收益额,即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所得到的全部收入额扣除取得这些收入的耗费以后的余额,也就是所得额。

  关于收益额的确定,作为评估人员,应该注意的是,一项资产有价值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有收益性,同时,在评估时对收益的判断,不仅要考虑收益能力,更重要的是预测其未来的收益能力;此外,收益额必须是由被评估资产直接形成的,不是由该项资产形成的收益应当分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