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考试考两科,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会计中级考试考三科,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初级和中级考试均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会计初级、中级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