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签字要求是需要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报告的签字要求与其相同。
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签字时,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应当为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签字时,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