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客户就餐费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者制造费用的科目。
1、管理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2、销售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3、车间发生的招待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招待客户就餐的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其他的发生额与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5万元,因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5万元。另外10-5=5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5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7.5万元,因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6万元。另外10-6=4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