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良好的道德修养,并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准则。如果出纳既负责管理钱款,又负责复核,这样容易出现作假的腐败现象;如果出纳兼任保管会计档案的话,可能容易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挪用钱款的行为;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如果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造成监守自盗的局面。因此,规定出纳不能兼任以上工作岗位,可以有效预防贪污舞弊、挪用公款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