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行政复议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查下一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不仅仅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合法或是否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