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承兑是指执票人在汇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该汇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记载,是汇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一般在汇票正面签名。发票人与付款人间是委托关系,发票人开了票不等于付款人就必须付款。执票人为使汇票到期能得以支付,就必须将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只有当付款人签字承兑后,他才对汇票的付款负法律责任。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在付款人承兑前,汇票的主债务人员是发票人,承兑后,付款人则成为主债务人,发票人和其他背书人则是从债务人,承兑时必须是执票人实际出示票据,称为提示。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经提前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