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第二次意见是指,某公司不是注册会计师的现行客户,而该公司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前任注册会计师在运用会计、审计、报告或其他准则或原则处理有关情形和交易的情况提供第二次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被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时,具体防范措施包括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以及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

  注意:如果客户不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考虑所有情况后决定是否适宜提供第二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