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和贷方是借贷记账法下的借方和贷方。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左方称为借方,右方称为贷方。所有账户的借方和贷方按相反方向记录增加数和减少数,即一方登记增加额,另一方就登记减少额。具体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和该账户所记录的经济内容的性质。

  通常情况下,资产类、成本类和费用类账户的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收入类账户的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

  每一笔会计分录至少包括账户的名称,即会计科目;记账方向的符号,即借方或贷方;记录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