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办法是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是由财政局于2012年8月28日下发的文件,是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规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