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并将优惠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