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每门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考试设有《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生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门科目的考试,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