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放特殊补贴会计处理为:

  1、疫情发放特殊补贴时,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使用部门确定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2、期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等(根据使用部门确定相关科目)

  疫情发放特殊补贴,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管理行政部门等发生的补贴费,属于管理费用科目;业务部门发生的补贴费,属于销售费用科目;生产部门等发生的补贴费,属于制造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