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师副高级要求如下: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山东省经济师副高级设置《高级经济实务》一个报考科目,该科目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进行试卷分类,各个专业试卷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