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契指在房地产权转移或变动时,政府机关指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具备政府印章的契约,也可以特指过去国内不动产买卖与典当时经向官府纳税盖官印的一种契约。红契与白契相对应,白契指未盖红印且未完成税费征收的红契,红契则指已盖红印且已完成税费征收的白契。白契不具备法律效力,而红契具备法律效力。

  白契成立后,买主应在契税的纳税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向契税征收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征收机关收到白契及有关证件后,一般会现场填写契件收据,并加盖征收机关印章和经办人的图章,最后交申请人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