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级经济师论文发表要求:

  1、公开出版经济著作(主要编著者)1部,以及在专业刊物(CN或ISSN刊物)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

  2、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4、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参加广州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考生需要取得《高级经济实务》这一门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成绩有效期5年内通过资格评审,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