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满分是100分。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合格标准为60分。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财政部要求初级会计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部分地区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资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