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商代理人是代表期货佣金商、中间商、商品交易顾问,或商品合资基金经理寻求定单、投资者或投资者资金(或对投资者定单、资金有监管权的人)的个人,也可以是任何销售人员或对经营上述活动的销售人员有监管权的人。

  目前,在我国只有期货经纪公司是期货经纪机构,没有单独的经纪商代理人。借鉴美国市场的经验,我国可以引进经纪商代理人,通过专业化的分工与服务,扩大期货市场的影响,更加有效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目前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定经纪商代理人不允许拥有某些双重身份(如同时为两个期货佣金商、两个中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