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初级会计考试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我市上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天津初级会计考试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