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级会计合格标准各科均为60分,满分各科均为100分。自2020年起,新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再设置新疆自治区及南疆合格标准,实行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
2014年,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2012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疆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商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设立了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及南疆合格标准政策。该标准在2020年起废止,合格标准实行全国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