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企业捐献免税物质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疫情期间企业发生免税物质捐献活动时,可以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及“库存商品”等科目处理,其中“营业外支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若物质在购入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由于捐献时因免税不确认销项税额,因此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