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提取公积金指的是达到规定的年龄、工龄等条件后,员工在脱离工作的条件下进行公积金提取的一种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