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分数是84分,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分数是60分。经济师考试设有十个专业,共有三个级别,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设有《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每个科目的总分是140分,合格成绩为84分;高级经济师考试设有《高级经济实务》一门科目,其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获得全部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取得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参加评审的考生,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