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84分及格,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60分及格。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经济师考试(初、中、高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试卷总分为140分,合格标准为84分;高级经济师考试试卷总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

  初级、中级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

  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还需要通过评审,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