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如下:

  1、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2、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3、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4、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诚信为客户服务;

  5、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6、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的业务是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和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