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适用行政处罚所应遵循“一事不再罚”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