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协议又称经济开发协议,是指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或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时,基于一定程序并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关于特许协议的法律特征,协议一方为主权国家的政府或其机关,现实多为享有专营权的国营企业,他方为外国投资者,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享有专属于国家的开发特许权;对于自然资源、公用事业的开发、建设的特许权的授予必须经东道国的特别许可;对于外国投资者的优惠较多、保证较多;须事先经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批准,或须提交立法机关审批、订入法律或行政规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