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免考办法是:

  1、通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或高级统计师考试,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考生可以免考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符合注册会计师考试职称免考条件的,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免试生效,免试生效年度为免试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

  2、符合豁免条件,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