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考试分初级、中级加高级。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
统计师,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