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是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两门科目的题型均为客观题,各科目合格标准为84分,考试实行以考代评制度,考生在两年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对应专业的中级经济师职称。

  国家中级经济师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