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经依法登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
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即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表述,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自然人通过商业登记,转换为商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享有民事主体资格,对外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成为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一种既不同于公民,也不同于法人的特殊民事主体。公民在一定条件下成为个体工商户,并没有改变其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只是取得了从事某些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另外,在自然人章中保留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主要是基于中国社会现实的考虑,是基于现阶段国情作出的符合实际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社会存在的现实问题,尽管在法理上不是严格的民事主体,但确实具有特别的地位,有进行特别规定的必要。个体工商户以“户”为单元,并非旨在法律上创设“户”的主体地位,某种程度上更符合商自然人的概念,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