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的考试科目包括有《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五门。税务师的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税务师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最后一科考试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