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客体,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是税法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在税法要素中,课税客体具有重要作用,既是区别各税种的重要标志,又是税收分类和税法分类的重要依据。课税客体具有多种种类,标准也各不相同,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性质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和财产;按在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中所表现的形态可划分为资源、商品、所得、支出、财产及凭证等。从课税范围可得,课税客体主要包括物品和行为,其中物品包括商品、劳务、财产、资源等,行为包括证券交易、购买凭证、举办筵席、屠宰牲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