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三七”比例价指按照国家原统购粮食价格的30%和原超购粮食价格的70%的比例计算出的综合平均收购价格。在过去各地政府会根据当地的情况采用“倒三七”比例价计征农业税,如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请示的通知》可以了解到,当地的农业税不再征收粮食,改为折征代金,并仍以小米为标准粮计算。

  随着我国税制结构的发展,农业税已经退出了我国的税制舞台,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的课征,且与之相关的政策条例也已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