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的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信息采集或变更时,考生提供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需要到当月,但是信息采集系统上填报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年度12月31日满年数填写。如:累计月份到今年3月份,不满4年,到今年12月份满4年,信息采集时可以填写4年。
中级会计考试报名工作年限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以及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6、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则无需工作年限,可以直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