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证书有七门,包括专业阶段六门的考试科目,分别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综合阶段一门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后,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若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将全科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