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税务处理如下:

  1、疫情期间,企业捐物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捐钱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